活動規則

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如何讓高齡者可以健康老化並落實在地老化成為首要任務,為以豐富社區老人健康生活,激勵長者走出家門,參與社區活動,國民健康署持續辦理「長者活躍老化競賽活動」,達到活躍及健康老化之目的。其活動透過舞台表演展現長者健康活力與生命價值,激發老人圓夢的社會參與動機及活動參與,激發不老風潮,實踐「在地老化」與「活躍老化」的理念。

參加對象

由各縣市衛生局推派該縣市最具特色隊伍參賽。

參加項目
常勝組

連續兩年(含)以上皆有進入分區競賽之隊伍,且為同隊伍內新進參與競賽者人數未超過三分之ㄧ(含)以上。

新秀組

由各縣市推派,且未達『常勝組』之標準者。

參賽時間
  1. 每隊以6分鐘為上限,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表演動作或人員講話等先開始者為基準)即進入計時;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表演動作或人員講話最後結束為基準)為計時結束。(明顯的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2. 參賽隊伍得依分組及交通路程遠近,由本署綜合考量並安排隊伍分別於上午時段或下午時段進行參賽。
指定曲搭配
  1. 每隊6分鐘表演時間內,須搭配指定曲「我的餐盤」均衡飲食口訣歌,歌詞內容表現可視地方文化語言改編(不限原歌曲語言)。
  2. 表演之音樂內容、配樂,不以同一首歌曲為限,依各隊需要自行設計、剪輯,指定歌曲於表演音樂呈現長度至少需達30秒(含)以上。
分區競賽

將分成北、中、南、東四區分別進行競賽,由地方政府衛生局推派該縣市最具特色隊伍參賽,各縣市可推派隊伍數及參加分區場次詳如下分區競賽總計59隊

北區競賽18隊

基隆市2隊、臺北市5隊、新北市5隊、桃園市4隊、新竹縣2隊

中區競賽17隊

新竹市2隊、苗栗縣2隊、臺中市4隊、彰化縣4隊、南投縣2隊、雲林縣3隊

南區競賽17隊

嘉義市2隊、嘉義縣3隊、臺南市4隊、高雄市5隊、屏東縣3隊

東區競賽7隊

宜蘭縣3隊、花蓮縣2隊、臺東縣2隊

全國總決賽總計15隊

以北、中、南、東各分區競賽結果取分組成績序位為金牌之隊伍進入全國總決賽;離島縣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各推派1隊進入全國總決賽。
分區競賽期間,辦理網路民眾投票活動,各區銀獎及銅獎隊伍共同進行網路人氣票選,網路人氣票選最高者(各區取1名)進入全國總決賽。全國總決賽隊伍數詳如下

北區競賽 2隊
中區競賽 2隊
南區競賽 2隊
東區競賽 2隊
離島縣市推薦 3隊
網路人氣 4隊
隊伍人數
  1. 分區競賽每隊組隊人數為30–60人,若為山地、離島及平地原住民地區人數至少須達20人以上,且參與者原住民年齡為55歲以上,ㄧ般長者年齡為65歲以上。
  2. 全國總決賽考量離島地區交通及旅途花費時間長,對長者亦造成體力及精神影響,爰規劃離島地區(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逕由地方政府各推派1隊,每隊組隊人數計20–30人。
  3. 另為結合文化健康站年度舉辦長者活力健康操之優勝隊伍共同參與競賽,全國總決賽將逕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推派2隊進入全國總決賽,每隊組隊人數計20–30人,惟其代表隊伍之長者不得重複參與同場次之其他隊伍參賽。
  4. 每隊可有參與競賽活動或協助的青年志工(實際參與表演之人數以5人為上限)。
獎項規劃
分區競賽

分區競賽依「常勝組」、「新秀組」各依成績序位給與各獎項及獎品。

常勝組
金牌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6萬元整
銀牌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4萬元整
銅牌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3萬元整
最佳活力獎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2萬元整
最佳團隊獎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2萬元整
最佳創意獎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2萬元整
敬老獎 等值商品禮券1000元整
新秀組
金牌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6萬元整
銀牌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4萬元整
銅牌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3萬元整
最佳活力獎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2萬元整
最佳團隊獎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2萬元整
最佳創意獎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2萬元整
敬老獎 等值商品禮券1000元整
全國總決賽

全國總決賽依「常勝組」、「新秀組」各依成績序位給與各獎項及獎品。

常勝組
金牌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7萬元整
銀牌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5萬元整
銅牌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4萬元整
最佳活力獎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3萬元整
最佳團隊獎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3萬元整
最佳創意獎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3萬元整
敬老獎 等值商品禮券1000元整
新秀組
金牌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7萬元整
銀牌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5萬元整
銅牌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4萬元整
最佳活力獎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3萬元整
最佳團隊獎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3萬元整
最佳創意獎 獎座1座等值商品禮券3萬元整
敬老獎 等值商品禮券1000元整
權利歸屬與爭議處理
  1. 凡參加競賽與發表會者,即視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其報名資料、競賽表演內容及個人肖像權,且同意參與主辦單位安排之媒體宣傳計畫,如專訪與報導等。
  2. 敬請注重智慧財產權,於競賽表演中,不得有違反侵害著作權相關事宜,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逕予取消資格與計畫執行。
  3. 參賽者在競賽過程中應考量自身安全,若有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肺部疾病、關節炎或有其他疾病者,建議您先至醫療院所由醫師評估身體狀況。
  4. 所有獲獎經費,需依相關稅法辦理稅額扣繳。
  5.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暫停或取消本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TOP